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政务公开资料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杨梨路57号附2号
邮政编码:400030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
1.局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89857307
2.农业产业信息科
联系电话:89857298
3.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9857311
4、农机水利科
联系电话:89857311
(二)直属单位
1. 沙坪坝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电话:89857317
2.沙坪坝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站
联系电话:89857205
3.沙坪坝区多经水产站
联系电话:89857217
4.沙坪坝区畜牧兽医站
联系电话:89857259
5.沙坪坝区农机水利站
联系电话:89857236
6、沙坪坝区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89857239
7.沙坪坝区农水局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89857289
8、沙坪坝区进城农民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5330686
四、服务项目
(一)农业承包合同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办事程序:
(1)农村承包合同的鉴证:申请→审查→鉴证
(2)无效合同的确认、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裁决:申请(需持镇处理意见及其它依据)→调查→调解→再申请→裁决
3.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书、承包合同
(二)无公害蔬菜管理
1.办事依据:《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
(1)无公害蔬菜认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申请→沙坪坝区农技站审查→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专用标识使用证书” →沙坪坝区农技站对使用标识的基地和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2)违法案件查处
口头、书面报案→到现场调查(或是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及申辩→作出处罚→送达
3.所需资料:申请书、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管理制度”
(三)肥料监督管理
1.办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市场检查、群众举报→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及申辩→作出处罚→送达
3.所需资料:肥料产品登记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及含量、登记证有效期、包装所附标签
(四)种子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办事程序:
(1)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种子管理站审核→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生产: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审核→报重庆市农业局审批核发。
(2)种子经营许可证
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种子管理站审核→报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经营: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审核→报重庆市农业局审批核发。
(3)种子案件:申报单位或个人口头、书面报案→审查→调查→立案→处理→回复申报人。
3.所需资料:申请书,所在镇、村、社证明或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定资格审查材料。
(五)种苗管理
1.办事依据:《重庆市种苗生产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多种经营站调查核实→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到所在镇备案。
(2)经营许可证: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多种经营站审核→重庆市农业局审核发证。
(3)果苗生产管理:供苗方→区多经站→生产许可证、检疫证、苗木合格证→生产方
3.所需资料:申请书、所在镇、村、社证明或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定资格审查材料。
(六)植物检疫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2.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
(1)产地检疫:到沙坪坝区植保站申请,我局派员检疫、发证。
(2)调运检疫:调出检疫由调入地检疫机构出具要求函、填写申报单、签发植物检设证书;调入检疫由我局办理要求函,调回后交回调出地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副本。
(七)农药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
(1)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交单位资格证书、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书。
(2)、市场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单位或个人发现某单位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的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质量有问题的,可来人或来电或信函举报。
(八)渔业资源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
2.办事程序:
(1)捕捞许可证办理: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街、镇管船员签字→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培训→发证。
(2)渔政案件:口头、书面报案→审查→调查→立案
3.所需资料:渔船均需本人申请,街、镇签意见盖章。
(九)水产种苗管理
1.办事依据:《渔业法》
2.办事程序 :苗种生产经营证:本人申请→镇签意见→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农水局审核发证。
3.所需资料:办理鱼苗种证需本人申请,镇签意见盖章。
(十)兽药管理
1.办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填表→培训→考核→主管部门审批
3.所需资料:申请书、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
(十一)饲料管理
1.办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填表→培训→考核→主管部门审批
3.所需资料:申请书、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
(十二)种畜禽管理
1.办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种畜禽的引进:先本人申请,经所在镇畜牧兽医站签字盖章后交区畜牧兽医站办理;引种结束后将有关手续报区畜牧兽医站备案。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本人申请,镇签意见,报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经区畜牧兽医站验收合格后发证。
(3)种畜禽合格证:本人申请,镇畜牧兽医站签意见,报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经区畜牧兽医站验收合格后发证。
(4)人工授精员合格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
3.所需资料:种畜禽场名称、性质、法人代表,种畜禽品种及代别、场址、主管单位、申报单位(盖章)等证明材料。
(十三)动物防疫及动物检疫
1.办事依据:《动物防疫法》
2.办理程序:
(1)动物检疫:出售动物及其产品,展出、演出动物检疫。
(2)动物防疫合格证:生产经营者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现场验收审查→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审核发证。
(十四)农业机械管理
1.办事依据:《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机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
2.办理证件:
(1)农用车行驶证、农用车驾驶证;
(2)农用机械准用证;
(3)农机操作证
3.办事程序:
递交申请→单位(镇、村)审查→区农机管理站登记→重庆市农机局办证→证件发放
(十五)河道建设、采砂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河道建设: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水电管理站实地查勘→区农水局审批发文→施工检查→竣工验收
(2)采砂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街、镇签注意见→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水电管理站实地查勘→区农水局审批发证→采砂过程监督检查
3.所需资料:相关设计方案和图纸等资料
(十六)水政水资源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办事程序:
(1)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个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水资源办公室审核→区农水局审批发证→交纳水资源费
(2)水资源纠纷、案件查处:单位或个人口头、书面报案→区水电站调查→立案审查→处理→回复
五、服务承诺
一、农业新品种引进实行“三包”,凡由农业水利局负责引进或各镇、有关单位、种养业专业户委托农业水利局为其引进的粮油、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新品种,一律实行“三包”,即:包品种质量、包成活(发芽)率、包技术咨询与指导。
二、免费为各镇、村、社、种养业专业户培训农业生产技术。
三、免费为各镇、村、社、种养业专业户调整农业结构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涉农业生产经营的厂、场、园、池等项目提供论证、规划、设计等相关咨询、资料服务。
四、凡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相关资料齐全,应由农业水利局审批或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审批或办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承办程序公开并上墙,除农药、兽药条例实施办法等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证照办理时限如下:
(一) 生产类许可证48小时内办结;
(二) 经营类许可证24小时内办结;
(三) 动植物检疫类证24小时内办结。
五、疫病防治实行服务限时制
(一)每年开展春秋两次畜禽防疫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达标;
(二)畜病诊治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限时出诊。畜禽阉割48小时内上门服务,畜病诊治24小时内出诊,畜禽人工授精12小时内上门服务;
(三)鱼病诊治24小时内上门服务;
(四)粮油、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病虫诊治24小时内上门服务。
六、在上述各项服务工作中,凡涉及收费事项的服务项目,一律按物价部门的标准并执行低限,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