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政务公开资料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  

二、办公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杨梨路57号附2   邮政编码:400030 联系电话:023-89857306(传真)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

1局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89857307

2.农业产业信息科

   联系电话:89857298

3.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9857311

4、农机水利科

   联系电话:89857311

(二)直属单位

1沙坪坝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电话:89857317

2.沙坪坝区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站

   联系电话:89857205

3.沙坪坝区多经水产站

   联系电话:89857217

4.沙坪坝区畜牧兽医站

   联系电话:89857259

5.沙坪坝区农机水利站

   联系电话:89857236  

6、沙坪坝区农机监理站

  联系电话:89857239

7.沙坪坝区农水局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89857289 

8沙坪坝区进城农民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5330686 

四、服务项目

(一)农业承包合同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办事程序:

1)农村承包合同的鉴证:申请审查鉴证

2)无效合同的确认、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裁决:申请(需持镇处理意见及其它依据)调查调解再申请裁决

3.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书、承包合同

(二)无公害蔬菜管理

1.办事依据:《重庆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

1)无公害蔬菜认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申请沙坪坝区农技站审查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专用标识使用证书”沙坪坝区农技站对使用标识的基地和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2)违法案件查处

口头、书面报案到现场调查(或是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及申辩作出处罚送达

3.所需资料:申请书、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管理制度”

(三)肥料监督管理

1.办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市场检查、群众举报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及申辩作出处罚送达

3.所需资料:肥料产品登记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及含量、登记证有效期、包装所附标签

(四)种子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办事程序:

1)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种子管理站审核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生产: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审核报重庆市农业局审批核发。

2)种子经营许可证

      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种子管理站审核报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经营: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审核报重庆市农业局审批核发。

      3)种子案件:申报单位或个人口头、书面报案审查调查立案处理回复申报人。

3.所需资料:申请书,所在镇、村、社证明或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定资格审查材料。

(五)种苗管理

1.办事依据:《重庆市种苗生产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多种经营站调查核实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核发到所在镇备案。

2)经营许可证: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沙坪坝区多种经营站审核重庆市农业局审核发证。

3)果苗生产管理:供苗方区多经站生产许可证、检疫证、苗木合格证生产方

3.所需资料:申请书、所在镇、村、社证明或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法定资格审查材料。

(六)植物检疫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2.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

1)产地检疫:到沙坪坝区植保站申请,我局派员检疫、发证。

2)调运检疫:调出检疫由调入地检疫机构出具要求函、填写申报单、签发植物检设证书;调入检疫由我局办理要求函,调回后交回调出地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副本。

(七)农药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

1)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交单位资格证书、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书。

2)、市场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单位或个人发现某单位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的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质量有问题的,可来人或来电或信函举报。

(八)渔业资源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

2.办事程序:

1)捕捞许可证办理: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街、镇管船员签字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培训发证。

2)渔政案件:口头、书面报案审查调查立案

3.所需资料:渔船均需本人申请,街、镇签意见盖章。

(九)水产种苗管理

1.办事依据:《渔业法》

2.办事程序 :苗种生产经营证:本人申请镇签意见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农水局审核发证。

3.所需资料:办理鱼苗种证需本人申请,镇签意见盖章。

(十)兽药管理

1.办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填表培训考核主管部门审批

3.所需资料:申请书、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

(十一)饲料管理

1.办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填表培训考核主管部门审批

3.所需资料:申请书、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

(十二)种畜禽管理

1.办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种畜禽的引进:先本人申请,经所在镇畜牧兽医站签字盖章后交区畜牧兽医站办理;引种结束后将有关手续报区畜牧兽医站备案。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本人申请,镇签意见,报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经区畜牧兽医站验收合格后发证。

3)种畜禽合格证:本人申请,镇畜牧兽医站签意见,报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经区畜牧兽医站验收合格后发证。

4)人工授精员合格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

3.所需资料:种畜禽场名称、性质、法人代表,种畜禽品种及代别、场址、主管单位、申报单位(盖章)等证明材料。

(十三)动物防疫及动物检疫

1.办事依据:《动物防疫法》

2.办理程序:

1)动物检疫:出售动物及其产品,展出、演出动物检疫。

2)动物防疫合格证:生产经营者本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现场验收审查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审核发证。

(十四)农业机械管理

1.办事依据:《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机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

2.办理证件:

1)农用车行驶证、农用车驾驶证;

2)农用机械准用证;

3)农机操作证

3.办事程序:

递交申请单位(镇、村)审查区农机管理站登记重庆市农机局办证证件发放

(十五)河道建设、采砂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1)河道建设: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水电管理站实地查勘区农水局审批发文施工检查竣工验收

2)采砂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街、镇签注意见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水电管理站实地查勘区农水局审批发证采砂过程监督检查

3.所需资料:相关设计方案和图纸等资料

(十六)水政水资源管理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办事程序:

1)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个人申请区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区水资源办公室审核区农水局审批发证交纳水资源费

2)水资源纠纷、案件查处:单位或个人口头、书面报案区水电站调查立案审查处理回复  

五、服务承诺  

一、农业新品种引进实行“三包”,凡由农业水利局负责引进或各镇、有关单位、种养业专业户委托农业水利局为其引进的粮油、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新品种,一律实行“三包”,即:包品种质量、包成活(发芽)率、包技术咨询与指导。

二、免费为各镇、村、社、种养业专业户培训农业生产技术。

三、免费为各镇、村、社、种养业专业户调整农业结构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涉农业生产经营的厂、场、园、池等项目提供论证、规划、设计等相关咨询、资料服务。

四、凡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相关资料齐全,应由农业水利局审批或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审批或办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承办程序公开并上墙,除农药、兽药条例实施办法等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证照办理时限如下:

(一) 生产类许可证48小时内办结;

(二) 经营类许可证24小时内办结;

(三) 动植物检疫类证24小时内办结。

五、疫病防治实行服务限时制

(一)每年开展春秋两次畜禽防疫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达标;

(二)畜病诊治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限时出诊。畜禽阉割48小时内上门服务,畜病诊治24小时内出诊,畜禽人工授精12小时内上门服务;

(三)鱼病诊治24小时内上门服务;

(四)粮油、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病虫诊治24小时内上门服务。

六、在上述各项服务工作中,凡涉及收费事项的服务项目,一律按物价部门的标准并执行低限,亮证收费。